发布时间: 2018-11-01 09:08 点击数: 字体:
各党支部:
现就2018年11月党建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
认真按照《中共三明市环保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环党〔2018〕5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大学习”,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督促党员和干部个人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每个党支部于11月15日前推荐一篇优秀心得体会上报机关党办。
二、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参照《关于2018年度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环党组〔2018〕3号)要求,学习历史和法律知识。
(二)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基层党支部各类会议记录范例》要求,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材料、影像资料、图片收集归档,做到记录规范完整、内容翔实准确。
(三)深入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
三、开展党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各支部要按照《党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和举措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争创“机关党建示范单位”,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机关党建质量。
四、开展评选机关“服务标兵”工作
各支部要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组织开展评选机关“服务标兵”的通知》(明委工〔2018〕9号)要求,重点围绕“服务标兵”评选内容,继续做好培育塑造“服务标兵”的工作,请综合支部、监察支部于11月 23日前将机关“服务标兵”相关申报材料报局机关党办。
五、参与“学习新思想 建设新三明”网络答题活动
各支部要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学习新思想建设新三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网络答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参与网络答题,做到按时全员参与答题,并于2018年11月19日前将答题情况(含每个党员答题成绩的截图)上报机关党办。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时间安排:11月11日
2.活动内容: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城市绿道党员志愿服务示范带”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地点:“畔岭驿站——道南亭”(三纺厂路口——图书馆口)
3.组织形式:机关支部
4.参加人员:党员志愿者。
七、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活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