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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9-02 09:59 点击数: 字体:
处罚
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三明市明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明耀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增坊村桥头坂39号的生猪养殖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从事生猪养殖作业,养殖废水经生化处理后,依次进入一级氧化塘、二级氧化塘。现场发现,部分废水先后通过二级氧化塘处两个类四方形排放口排放至厂区外南侧雨水沟,最终流至外环境,未按环评等要求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在该公司二级氧化塘第二个类四方形排放口、厂区外南侧雨水沟等处进行采样。根据2021年5月11日三明市三元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元测字〔2021〕第10号),该公司二级氧化塘第二个类四方形排放口、厂区外南侧雨水沟处所采水样的氨氮浓度分别为199mg/l和165mg/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肆拾叁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