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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21 15:46 点击数: 字体:
事项名称: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2015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机构: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申请报告
2.经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2份)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供委托函。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办理时限:10日(自然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投诉电话:8234567(市效能办);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8885827,822238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二楼
状态查询:8885827,8222386